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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健康投資文化 營造“賣者盡責、買者自負”法律環境
2020/12/21 13:11: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報告建言打造健康投資文化:營造“賣者盡責、買者自負”法律環境 中新網深圳12月20日電 (記者 王恩博)由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顧問、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牽頭,中國財報告建言打造健康投資文化:營造“賣者盡責、買者自負”法律環境
中新網深圳12月20日電 (記者 王恩博)由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顧問、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牽頭,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課題組撰寫的《新規下的健康投資文化培育——金融投資者調研(2020年度)》課題報告20日正式在深圳發布。
課題聚焦資管行業轉型背景下的投資者教育問題和重要意義,在梳理投資者教育工作現有法律基礎和制度建設以及各市場主體面臨的困難和挑戰的基礎上,通過多種形式刻畫投資者畫像,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分享國內成功實踐,以期為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的完善和為各個市場主體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提供有益參考。
課題組認為,在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產品結構不斷優化,行業健康度不斷提升的當下,樹立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和敬畏風險的理念,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并推動建設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是形成健康理性投資文化的必然要求。
目前,多部法律法規以及《九民紀要》對于“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相關概念做出了不同角度的界定,但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概念仍有待明確,信義義務具體標準有待規范,統一法律屬性產品的監管標準也有待統一。
課題組發現,近年來,政府部門、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共同參與投資者教育和引導工作,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風險意識、維權意識都有比較大的提升,但投資者教育工作仍面臨缺乏戰略規劃和長效機制、市場主體參與投資者教育的積極性仍有待提升、投資者的投資常識和風險理念較為薄弱且對創新產品接受度差、現有金融產品銷售模式未與投資者利益達成一致、傳統投資者教育方式有效性降低等方面的困難與挑戰。
課題組建議,進一步明晰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的概念,同時完善法律和制度,營造“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法律環境,并加大對金融欺詐行為的法律制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違法的成本。進一步深化投資者教育的深度和廣度,將投資者教育提升到國家金融發展的戰略高度,并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促進投資者群體素質的整體提升。
楊凱生強調,所謂投資者教育并不是一方在教育另一方。開展投資者教育不僅對投資者有益,對金融機構自身也有幫助,這不僅是金融行業重要的社會責任,也是金融機構自身不斷走向成熟的標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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