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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臺“產業新政50條”配套金融政策實施細則
2017/8/18 10:11:3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一、加大財政支持產業發展力度(一)深化市與區(市)縣財政體制改革。制定出臺調整完善市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方案,著力從財政體制上調動各區(市)縣產業轉型升級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市域內稅源企業遷移管理機制。(二)加大對產業發展的投入,提高一、加大財政支持
產業發展力度
(一)深化市與區(市)縣財政體制改革。制定出臺調整完善市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方案,著力從財政體制上調動各區(市)縣產業轉型升級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市域內稅源企業遷移管理機制。
(二)加大對產業發展的投入,提高產業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強資金整合優化,新增財力、地方政府債券資金進一步向產業支出傾斜,適當提高產業發展投入中區(市)縣分擔比例,逐年提高產業支出在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力爭通過2—3年時間,將全市財政產業支出占比提高到17%,市級財政產業支出占比提高到20%。瞄準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都市現代農業發展的重點領域,進一步優化調整現有財政產業資金支出結構。通過產業引導基金、股權投資、深化財政金融互動等方式,積極探索創新財政資金多種引導模式,強化政銀、政企合作,不斷做大做強財政資金杠桿能力,多渠道、多領域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我市產業發展。
(三)優化完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政府采購支持我市中小企業和地方名優企業發展的措施,落實對中小企業、創新產品和服務的購買規定。支持全市部門、單位及集中采購機構靈活運用有利于我市現代產業體系構建的采購形式,支持集中采購機構及采購人根據我市產業發展優勢對有關產品和服務實行定點采購。加強對本地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政策指導和培訓,提高本地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水平。
二、推進產業與金融
深度結合
(四)多渠道擴大社會融資規模。推動我市與金融機構簽訂總額不低于2萬億元的融資授信協議,五年內全面落實到位。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差異化信貸管理體制,全市五年新增貸款規模超過萬億元。建立涵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直接融資服務體系,五年全市直接融資總額超過萬億元。
(五)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供應鏈金融、并購貸款、銀保互動等服務模式創新。鼓勵保險公司探索第三方責任險、保證保險等融入社會風險管理新模式,推動保險資金運用債券、股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實體經濟提供資金融通。對銀行機構年度貸款余額每增加30億元給予5萬元獎勵,最高100萬元;對銀行機構向無貸款記錄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按年度發放額的1‰ 給予補貼;對銀行機構向重點產業發放的固定資產貸款,按年度發放額的0.5‰給予補貼;對銀行機構發放的小微企業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20%的部分,按1%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3%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按年度發行額的1‰ 給予補貼,最高500萬元。
三、發展政府產業
投資引導基金
(六)加快落實目標規模1000億元的成都發展基金,構建財政資金與金融資源、社會資本之間的系統聯動機制,通過子基金群力爭帶動5000億元社會資本投資,重點投資重大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創業企業等,形成“重大項目帶動、產業集群發展、產業基金支撐”的產融一體化發展模式。
四、構建企業直接
融資服務體系
(七)強化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培育孵化功能。加快設立20億元的“四板基金”,著力將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打造成為覆蓋川藏、服務西部的擬上市企業“蓄水池”。對掛牌企業每戶給予1萬元獎勵,對掛牌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實現融資的企業按融資額的1%再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成都托管中心的股份公司規范后實現掛牌的,對成都托管中心按每家掛牌企業5000元給予獎勵。對投資機構投資掛牌企業的,按融資額的0.5%給予獎勵,單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八)鼓勵企業運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對成功掛牌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經費補貼。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擬上市企業輔導驗收合格、發行上市申請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給予70萬元獎勵;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按融資額中投資成都金額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獎勵累計最高500萬元。
(九)推動企業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債融資。已上市公司再融資按融資額中投入成都的1‰給予獎勵,單戶企業獎勵最高100萬元。非上市企業直接融資單筆融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每筆獎勵融資企業10萬元,單戶企業獎勵最高100萬元。
五、加大金融市場
要素供給
(十)進一步做大做強法人金融機構。鼓勵法人金融機構通過上市融資、增資擴股做大做強,積極爭取設立公募基金、合資證券公司、互聯網保險、汽車金融等新型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我市設立持牌專營機構以及新型準金融機構,大力吸引外資金融機構來蓉設立中國區總部。對新設或遷入我市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按照注冊資本金的1%給予最高4000萬元獎勵。
(十一)推動兩類公司提升服務能力。設立注冊資本20億元的再擔保公司,為中小微企業在滬深交易所、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提供增信服務,提升全市融資擔保行業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設立小額再貸款公司,通過同業拆借、資金調劑、資產轉讓等方式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
六、鼓勵發展金融
科技產業
(十二)設立規模不低于10億元的金融科技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創業期、成長期未上市的金融科技中小企業和培育金融科技創新項目。選址建設金融高科技產業園區,支持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金融領域深度融合。對新引進金融科技企業、金融科技重點實驗室、技術服務創新平臺以及孵化器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七、進一步優化創新
政策性金融產品
(十三)擴大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和民營企業應急周轉金規模,放寬資金使用條件和范圍,用好用活“科創貸”、 “農貸通”等政策性融資產品。支持保險公司開展信用保證保險、責任保險等新業務,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
八、發揮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帶動優勢
(十四)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與西部金融中心建設聯動,探索建立以“一帶一路”沿線區域為重點的跨境金融服務中心。深化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和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創新,爭取外債切塊管理改革試點,促進企業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發展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等融資新模式,探索適合新型金融業態發展的監管和風控模式。
九、建設金融綜合
服務平臺
(十五)推動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在我市設立西部服務中心,建立企業上市培育、項目路演、融資對接、人才培養等一體化資本服務平臺。建設科技投融資云平臺,推動基金聚集區與全市孵化園區、雙創園區、工業園區建立線上線下對接機制,實現風險資本與雙創載體無縫對接。打造自貿區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打通企業境內外融資通道,推動金融要素境內外雙向流動。會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共同建設天府融通平臺,搭建銀行機構與重點融資項目的互聯網+服務平臺,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資源有效對接。
十、合理減輕企業
稅費成本
(十六)深入推進“營改增”試點。落實簡并增值稅稅率工作,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政策,將小微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落實企業改制重組、兼并重組稅收優惠和扶持政策。對符合國家產業方向的特殊困難企業,依法依規享受相關稅收的“減、免、緩”政策。
(十七)積極落實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落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股權激勵遞延納稅和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稅收優惠等政策。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符合西部大開發政策的,按規定執行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合伙制股權投資類企業不執行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八)支持企業依法落實稅收“減、免、緩”政策。企業因改制而需要補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經核準后在規定期限內可暫緩繳納相關稅款。對符合國家產業方向的特殊困難企業,依法依規享受相關稅收的“減、免、緩”政策。
(十九)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落實取消或停征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環境監測服務費等35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取消或暫停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等4項政府性基金,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擴大到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企業。對屬于國家和省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下限執行。進一步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對清理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定期在市政府和市財政局的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成都市金融工作局、成都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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