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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霞浦:“三沙漁港工程”建設亂象叢生,投資人巨款被騙
2021/4/7 11:08:31 來源:網易新聞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世行貸款福建漁港建設項目三沙中心漁港擴建工程”(以下簡稱:“三沙漁港工程”)在2020年初曾登上福建省電視臺經濟頻道《今日八閩》欄目,展現(xiàn)“新思路、新發(fā)展、新風采”。誰又曾想到,鏡頭里那些“勇挑重擔,以熱汗撒熱土”的施工作業(yè)人員正面對著數以千萬計的巨額資金損失。“世行貸款福建漁港建設項目三沙中心漁港擴建工程”(以下簡稱:“三沙漁港工程”)在2020年初曾登上福建省電視臺經濟頻道《今日八閩》欄目,展現(xiàn)“新思路、新發(fā)展、新風采”。誰又曾想到,鏡頭里那些“勇挑重擔,以熱汗撒熱土”的施工作業(yè)人員正面對著數以千萬計的巨額資金損失。
上圖:陳立法持續(xù)一年多到中運公司三沙漁港擴建工程項目部維權申訴無果。
經過了一年多的艱辛維權,涉事各方的態(tài)度都是“和我無關”。“犯罪分子涉嫌私刻公章、合同詐騙、違法轉包,霞浦官方對此事的推脫更令人膽寒。”來自福州連江的承包投資人陳立法在被騙走一生的積蓄后無奈的哭泣。而和陳立法有類似遭遇的,還有來自福州羅源的周開建、于孫強等承包投資人。
相關資料顯示,2017年5月,寧德市霞浦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的“三沙漁港工程”,向社會公開招標,并采用最低造價中標評標辦法。2017年8月,中運建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運公司”)以人民幣166,025,658.80元中標了“三沙漁港工程”項目。其后,在該工程磕磕絆絆的進程中,套牢了數以千萬計的民間資本。記者在經過多方了解后,試圖揭開隱藏在三沙中心漁港擴建工程背后的違法賣標和私刻公章等內幕真相。
私刻公章炮制假合同騙投資人入局,被舉報后卻依然逍遙法外
“利用私刻公章炮制假合同騙我入局,被揭穿后卻依然逍遙法外。而我投入的一千多萬至今血本無歸。” 陳立法站在“中運公司三沙中心漁港擴建工程”項目部門口訴訟一年來心酸的維權之路。
如果不是王伏其,可能這位70歲的投資人陳立法一輩子也不會和“三沙漁港工程”項目有任何一點點關系。2017年7月初,就在中運公司中標“三沙漁港工程”項目后不久,陳立法經湯某介紹認識了霞浦人王伏其。王伏其對外宣稱自己的身份是“中運公司寧德市區(qū)域負責人”,并且已經與中運公司簽訂《工程內部承包責任書、擔保條款》協(xié)議書,“三沙漁港工程”項目當時已經由王伏其實際控制。
為了獲取陳立法的信任,王伏其向陳立法展示了其與中運公司簽訂了所謂的《工程內部承包責任書、擔保條款》,并表示該項目利潤可觀,穩(wěn)賺不賠,只要上交工程總價的10%,即1600萬元,陳立法、王莊輝就可以獲得該工程項目的承包權。心動的陳立法立即與合作伙伴王莊輝討論,并找到了其他投資人,決定共同投資“三沙漁港工程”項目。
上圖:2017年7月25日至11月6日,陳立法、王莊輝一方分多次按要求匯給王伏其女婿姚俊、代理人江前燦共計1170萬元。
其后,在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11月6日,陳立法、王莊輝一方分多次按要求匯給王伏其一方共計1170萬元,但值得注意的是,收款的賬戶均為王伏其女婿姚俊、代理人江前燦私人賬戶,且戶名都不是王伏其本人。“當時已經被工程可能產生的巨大收益沖昏頭腦的陳立法、王莊輝等人,絲毫沒有想到王伏其當時已經在謀劃詐騙成功后的脫身之策了。”
2017年10月11日,陳立法一方與王伏其一方簽訂了所謂的《項目工程轉承包協(xié)議書》和《補充協(xié)議書》,并“順利接手”三沙漁港工程分包項目。
上圖:陳立法一方與王伏其一方簽訂了所謂的《項目工程轉承包協(xié)議書》和《補充協(xié)議書》。
該份“補充協(xié)議”落款于2017年10月11日,協(xié)議第1條顯示,“中運公司”為爭取三沙中心漁港擴建工程項目,前期費用花了1660萬元。協(xié)議第7條保密條款,聲稱,補充協(xié)議第1條為“高度商業(yè)機密”。“中運公司”所謂的“前期費用”,指的就是王伏其私下轉包給陳立法賣標的巨額資金。
上圖:內部會議紀要顯示:王伏其利用中運公司寧德市區(qū)域負責人身份指使女婿姚俊私刻公章,用以冒領大量炸藥的內幕,王伏其承諾負擔保責任。
以上“補充協(xié)議”不僅披露了1600多萬買標的違法事實,讓人感到震驚的是,“中運公司”還有一份內部會議紀要。會議時間:2018年7月16 日,會議地點:江蘇鹽城中運建設控股有限公司會議室。會議紀要顯示王伏其利用中運公司寧德市區(qū)域負責人身份指使女婿姚俊私刻公章,用以冒領大量炸藥的真實內幕,王伏其做承諾擔保。
據悉,霞浦相關監(jiān)管部門并沒有對應承擔責任的“中運公司”和王伏其及其女婿姚俊作出懲處。“中運公司”不僅縱容王伏其違法轉包,還包庇王伏其及其女婿姚俊私刻公章、制造假合同等違規(guī)事件,“中運公司”到底拿什么來保證工程質呢?
事件到此,其中已經有了諸多隱患。不僅僅是之前匯款賬戶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guī)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不管是之前的王伏其團隊從中運公司接手三沙漁港工程,還是陳立法一方從王伏其團隊轉包三沙漁港工程施工項目,承包人都是自然人,也就不可能具備承接和建設的資質,從這點上來看,已經明顯違反了《建筑法》。但是在一億六千萬的工程面前,這些“瑕疵”都被陳立法等人忽略了。
在交齊了所有違法賣標款項卻遲遲無法按照合同進場施工的情況下,陳立法、王莊輝等人來到了中運公司位于江蘇鹽城的總部,得知了一個讓他難以置信且無法接受的真相。中運公司一位叫朱曉明的管理人員明確告知,該公司此前并未與王伏其簽訂任何形式的承包協(xié)議。因為從法律意義上,王伏其根本就沒有權利向陳立法轉包三沙漁港工程的承包權。
“這就是為了騙買標錢,虛構事實對我們進行合同詐騙啊!”陳立法才恍然大悟。經人指點,他才發(fā)現(xiàn)了王伏其向他出示的,與中運公司簽訂的所謂《工程內部承包責任書、擔保條款》協(xié)議中,中運公司的公章并沒有暗碼,“其實就是花50塊錢地攤私刻的假章”。直到今日,陳立法、王莊輝等人都在不斷向政法機關控告王伏其的私刻公章和違法賣標等詐騙行為,但至今公安機關遲遲未立案偵查。
上圖:王伏其出示的造假合同中私刻沒有暗碼的中運公司印章和項目責任承諾書,以此來欺詐陳立法一方花巨額資金買標。
更讓人氣憤的是,中運公司也在2019年9月29日,也就是陳立法一方被騙的兩年后,發(fā)布了一份《通知》和《關于王伏其免職的決定》,其中載明“擅自將其負責的區(qū)域內的工程違法轉包,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免去其福建省寧德市區(qū)域負責人的職務。”
上圖:中運公司發(fā)布了一份《通知》和《關于王伏其免職的決定》想以此為企業(yè)洗脫罪責。
“此舉顯然是中運公司為了規(guī)避責任,但是中運公司的責任是無法撇清的!”陳立法氣憤地說,中運公司明顯存在縱容幫兇和監(jiān)管不利的連帶責任。
中運公司默認王伏其的詐騙行為,并享受其詐騙所帶來的非法利益
“中運公司一直幫王伏其擦屁股,因為王伏其的行為也確實讓中運公司獲利。因此,中運公司的表現(xiàn)更多的像默認了王伏其的詐騙行為并享受其詐騙所帶來的非法利益。” 陳立法說。
當王伏其的詐騙行為敗露后,中運公司的曖昧態(tài)度卻讓人捉摸不定。一方面并沒有否認和排斥陳立法等人即將進場施工的結果,另一方面,甚至派出了項目經理配合陳立法等人在三沙漁港工程的工作。
“這好像是已經默認了我們與王伏其簽訂的轉包協(xié)議,盡管這份協(xié)議從某種形式上來說是非法且無效的。”陳立法說,“后來我們才知道,中運公司不像央企和國企,雖然名字帶個‘中’,但卻是實打實的民營企業(yè),資金也不充裕,在中標三沙漁港工程后,也沒有太多的資金投入,所以王伏其能找到其他投資人,對中運公司本身,也并不是一件壞事,甚至說是好事,所以對于王伏其的詐騙,中運也就持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tài)度,順水推舟了。”
但是中運公司的支持也僅僅是停留在表面上,雖然陳立法等人進場,但是卻沒有合法的保障。首先,中運公司并沒有與陳立法簽訂轉包協(xié)議,其次,也沒有與陳立法的團隊簽訂勞務合同。
“如果中運公司默許了我們進場施工,首先應該是簽訂承包協(xié)議,其次是應該與我們簽訂勞務合同。因為中運公司是有資質的,只有在簽訂勞務合同后,現(xiàn)場的施工作業(yè)人員才算是具備了相應的資質。因為料場還需要進行爆破操作,沒有資質就施工其實是非常可怕的,尤其是爆破現(xiàn)場里居民生活區(qū)距離很近的情況下。”陳立法表示。
上圖:陳立法花費巨資買來的三沙漁港工程項目還沒結算就被中運公司強制趕走并回收。
那為何中運公司不與進場施工的陳立法簽訂使施工合法化的各項協(xié)議呢?記者來到中運公司三沙漁港工程的項目部,項目部工作人員推說他們做不了主,陳立法主張的工程結算、施工損失、違法賣標等相關賠償事宜要去找公司領導才有用。陳立法說:“因為沒有簽訂合同,所以中運公司就對施工有著超出法律權限約束的絕對控制權,比如什么時候趕我們走,發(fā)不發(fā)工程款,都是他們一句話的事情,而我們則成為了案板上的魚肉,被中運公司肆意宰割。”
根據三沙漁港工程項目施工隊的知情人士透露,在免除王伏其的職務之前,中運公司還試圖用倒簽日期的方式偽造一份假的《工程內部承包責任書、擔保條款》的“真協(xié)議”來掩蓋王伏其合同詐騙的罪行,想把王伏其、姚俊等人的涉嫌刑事犯罪轉變成民事的“合同糾紛”。
在這樣的情況下,陳立法只有向霞浦縣漁港項目指揮部(以下簡稱:“漁港指揮部”)求助。然而,結果讓陳立法失望了。漁港指揮部對于這樣的行為熟視無睹。
因此,在多方操作下,三沙漁港工程這個寧德市的重點工程項目,從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兩年多,一直由一群沒有承包權也沒有施工資質的人員在施工,這一點,業(yè)主單位霞浦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和監(jiān)理單位,承包方和具體的施工人都知道,但誰都不想改變,也無力改變這樣的現(xiàn)狀。這樣的荒唐,到底是誰的過錯和責任?
霞浦縣漁港建設指揮部涉嫌嚴重不作為,一味推諉和縱容
“霞浦縣漁港建設指揮部應該對項目的整體情況進行監(jiān)管,對工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協(xié)調,然而在過程中聽之任之式的縱容造成了如今的局面,卻一副‘與我無關’的嘴臉。” 陳立法說。
陳立法在被騙了巨額買標費用和毫無保障的施工顆粒無收還要繼續(xù)墊資后,不堪重負退出了三沙漁港工程的建設。接盤的羅源人周開建、于孫強等人汲取了陳立法的慘痛教訓,在談判伊始,就提出了必須與中運公司簽訂施工協(xié)議的要求。但令周開建、于孫強等人沒有想到的是,即便有協(xié)議傍身,但他仍舊成為了一個大輸家,甚至比陳立法輸得更慘。
據周開建回憶,他的團隊是在2019年8月26日與中運公司簽訂《管理目標責任制合同》,于當年10月1日進場。但是進場后發(fā)現(xiàn),三沙漁港工程項目存在著種種困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理和財力。開工之前就墊付前期班組拖欠農民工工資等500萬元,隨后又投入900多萬元購置各種設備。他之所以敢投入巨資,主要是基于以下兩點:其一,是他與中運公司簽訂了合同,有合同的保障他認為所有有據可查的投入最后都會有回報,這是合同給他的保障。其二,是因為霞浦縣政府部門在各種場合對他的鼓勵。霞浦縣政府肯定了周開建、于孫強等人的責任和擔當,在明知三沙漁港工程項目很難獲取利潤但仍大力投入。并且要求周開建、于孫強要不計成本的繼續(xù)投入。
“霞浦縣有這樣的鼓勵,也就激發(fā)起了我們的一腔熱血,把利益放到了靠后的位置,想的就是保質保量的完成該工程。”周開建表示。
但迎接周開建一腔赤誠的,卻是中運公司的無情。“我們開始做了1300多萬工程量的時候,財政已經撥付階段性的工程款,加上世行的貸款,有1000多萬到了中運公司的戶頭。此時中運公司應該依照合同支付我們工程款了,但是他一分錢都沒有給。”
上圖:中運公司三沙中心漁港擴建工程項目負責人徐其澤寫下的承諾書至今未兌現(xiàn)。
周開建說,雙方既然有正規(guī)簽訂協(xié)議,只要我們完成了,就不怕中運公司賴賬。所以我們一方面把情況告知了漁港指揮部,另一方面還是繼續(xù)施工,因為不敢耽誤工期,不想因為財物上的糾紛影響重點工程的進度。
上圖:2020年1月10日,中運公司在沒有公布任何原因的情況下宣布終止與周開建、于孫強等人終止合同的通知。
2020年春節(jié)臨近,周開建向工人們下達了軍令狀,工作到農歷十二月二十七,不準提前回家。對工人們的“冷酷”恰恰體現(xiàn)了一個企業(yè)家對于事業(yè)的熱情和追求,但此時,中運公司的一紙通知卻更冷酷的出現(xiàn)在了面前。2020年1月10日,在項目管理的微信群中,中運公司在沒有公布任何原因的情況下宣布終止與周開建、于孫強等人終止合同的通知。
“漁港指揮部不但沒有起到任何調解、監(jiān)督的作用,反而其副指揮劉維壽在2020年2月9日,帶領中運公司三沙中心漁港擴建工程項目管理方徐其澤、焦柯文、田俊等幾十人,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fā)初期,抗疫壓力最大的時候,集中強行闖入三沙漁港工程項目施工現(xiàn)場,搶走了資料室和財務室里的所有資料,并毆打了現(xiàn)場周開建一方的工作人員于賢暢、于輝,造成兩人身上多處內傷。”周開建義憤填膺的說。
上圖:周開建一方管理員于賢暢(左)和于輝(右)被中運公司和漁港指揮部等幾十人毆打受傷。
在矛盾無法調和,后續(xù)又有施工方進場的情況下,陳立法和周開建等人只有向中運公司協(xié)商賠償,想要挽回數以千萬計的投資損失。但始終無果。而漁港指揮部作為霞浦官方設立的工程項目監(jiān)管部門,卻在調解過程中堅持“與我無關”的態(tài)度,并表示能組織協(xié)調已經是對陳立法、周開建等人的關照了。
上圖:霞浦縣漁港建設指揮部負有不可推卸的監(jiān)管責任。
“我們覺得漁港指揮部是失職的,存在明顯的監(jiān)管不力和瀆職行為。從陳立法被騙開始,我們就一直舉報王伏其和中運公司在工程中存在的各種違法賣標、私刻公章、造假合同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但始終未被重視和處理。個別漁港指揮部的管理層甚至還表示,自己長期在外投資工程,中運公司的處理方式算是符合行規(guī)。這難道不是明顯的監(jiān)管不到位和瀆職行為嗎?” 周開建、于孫強等人憤慨地說。
多次向霞浦有關部門舉報,卻遲遲未處理和立案偵查
周開建和陳立法多次向霞浦有關部門舉報,卻遲遲未得到積極處理和立案偵查,涉嫌人王伏其至今仍逍遙法外,中運公司董事會也遲遲不出面解決問題。
為了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zhí)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于2018年1月發(fā)出了《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
《通知》強調,要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qū)、重點行業(yè)、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要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tài)勢。政法各機關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及其“保護傘”要依法從嚴懲處。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對涉黑涉惡問題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堅決的態(tài)度,無論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特別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護傘”,堅決依法查辦,毫不含糊。
面對受害人提供確鑿的有力證據,霞浦縣公安局卻只收材料,至今仍不立案偵查。對于涉嫌當事人王伏其、姚俊等人存在私刻公章、違法賣標和中運建設控股有限公司存在涉嫌違法犯罪等問題,記者將持續(xù)關注。 (記者 祖強 李道義 福建霞浦報道)
原文鏈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G6U12IBV0519BR7N.html
文章鏈接:http://www.fzshcn.com/society/G2013866NT5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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