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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與時俱進 ,國內首例熏教機端口案具備實踐意義
2021/5/12 15:03:4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互聯網時代,人們享受著更多的便利,與此同時,違規問題層出不窮,這些案件事實錯綜復雜,證據豐富多樣,導致法官判決難,雙方當事人認同難。互聯網時代,人們享受著更多的便利,與此同時,違規問題層出不窮,這些案件事實錯綜復雜,證據豐富多樣,導致法官判決難,雙方當事人認同難。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違規案件,就天津凱叔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凱叔公司”)起訴深圳市本牛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本牛公司”)著作權權屬、違規糾紛一案做出了終審判決,該案極具典型性。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本牛公司開發了一款自有云存儲空間“本牛開放平臺”,在雙 11 期間查顯全作為本牛公司的帶貨主播,累計帶貨銷售超記牛熏教機 317 臺,傭金收入78407.47元。他將涉案違規音頻作為賣點推銷 “超記牛” 熏教機,通過 “本牛開放平臺”設置共享文件夾、上傳違規音頻并向通過其櫥窗購買 “超記牛” 熏教機的相關公眾分享邀請碼,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違規音頻, 其行為落入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控制范圍,構成對凱叔公司涉案錄音制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該違規行為至今已持續3年。
相關資料顯示,凱叔公司擁有涉案 33 部錄音制品和 25 部文字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相應的維護權利。該案爭議焦點是本牛公司是否符合避風港原則的適用情形以及被控違規行為是否給凱叔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其主張的維護開支是否合理?
首先,本牛公司應當對查顯全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一方面本牛公司不僅因查顯全售賣 “超記牛” 熏教機獲益,且同時可從查顯全上傳違規音頻被消費者下載、收聽過程中獲得流量收益。另一方面本牛公司將可上傳作品的端口推送給抖音主播,說明其高度重視與主播的合作,并將該種模式視為其獲得市場競爭力的亮點。基于此,主播的利益與本牛公司的利益息息相關。
其次,本牛公司對查顯全為推銷 “超記牛”熏教機而上傳違規錄音制品的行為屬于 “信息網絡傳播權規定”第八條規定的 “應知”范圍。本案中,本牛公司設置 “本牛開放平臺”,并利用技術措施為注冊、登錄平臺的用戶提供可上傳錄音錄像制品的共享文件夾功能,而該種服務極易引發違規行為,故本牛公司應當具備與其應當自覺維護互聯網秩序,避免違規行為發生的法律義務相當的管理信息的能力。而凱叔公司涉案作品在早教領域享有較高知名度,本牛公司生產的 “超記牛” 熏教機也屬于同類功能產品的事實,所以本牛公司對查顯全上傳違規錄音制品的行為屬于應知范圍。
綜上,本牛公司應對查顯全的違規行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不適用于避風港原則。避風港原則為網絡版權違規提供了一個港灣,但若茫然地濫用這一原則,就會演變成某些網站承擔違規責任的擋箭牌——“先違規、等通知;不通知、不負責;你通知、我刪除、我免責”。所以如何在現實生活中識別能否使用避風港原則是如今面臨的新問題。
其中,數額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數額為 20 萬元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查顯全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中上訴人向被上訴人經濟損失及合理維護開支共計 20萬元,而凱叔公司則認為其因違規行為遭受的經濟損失遠超一審判決金額 20 萬元,如此存在的問題就在于一審中20萬元的數額是否合理。
凱叔公司主張權利的 25 部文字作品和 33 部錄音制品中部分作品系同一作品的不同藝術表現形式,在凱叔公司未能確切區分二者藝術價值及準確計算二者的經濟價值情形下,不能簡單以凱叔公司的主張,分別計算違規人應的錄音錄像制品權利人損失數額和文字作品權利人損失數額。而本牛公司應對查顯全的違規行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不適用避風港原則,所以不能撤銷20萬元的請求。一審法院對凱叔公司關于其受到的實際損失方面的證據的證明力不予確認,其舉證的權利使用費計算方法也不合理,凱叔公司也未舉證證明本牛公司、查顯全的實際獲利數額,故一審法院依法適用法定綜合確定本案違規行為的數額,即20萬元補償合理。
該案件作為熏教機端口違規第一案,為同類案件樹立了可借鑒的違規認定標準,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許多不法分子借助互聯網實施違規行為,花樣不斷翻新,辦案難度增大。”劉太宗表示,2021年,最高檢會同國家版權局等六部門,分兩批對60起重大違規免費案件進行聯合掛牌督辦,其中網絡違規案件占到總數的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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