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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一起“離奇”借貸糾紛案牽出法官“索賄”始末
2021/6/7 12:23:47 來源:騰訊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一個80后的女孩,本是過著幸福生活,沒想到如今自己被一個借貸糾紛案折磨得傾家蕩產,無家可歸,原因是她舉報了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袁強……從3月31日中央督導組進駐山西2個月來,山西省內已有近30名政法系統干部被查。中央督導組下沉地方,就是要堅決查處政法隊伍中的“害馬之群”。如此嚴峻的形勢,山西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法官袁強仍頂風而上,被指向上訴人(原審被告)索要錢財,意指能幫上訴人的案件發回重審,或者拖延法院財產執行。那么,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袁強到底充當一個什么角色?又是什么案件能引起法官袁強的“熱度關注”?
圖為王艷妮實名向中央各新聞媒體舉報材料
離奇的借貸糾紛案始末
一個80后的女孩,本是過著幸福生活,沒想到如今自己被一個借貸糾紛案折磨得傾家蕩產,無家可歸,原因是她舉報了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袁強……
早在2012年,王艷妮還是一個單純的女孩,朋友閻品笑和孫文學一前一后給王艷妮打電話,一個想放錢出去掙些錢,一個正好提出用600平米門面房作為抵押物借些錢,基于朋友幫忙辦好事的想法,王艷妮就把他們電話給了彼此。在孫、閻二人經過多次見面溝通交流之后,雙方達成借款事宜,此時王艷妮覺得幫助朋友們解決了難題。于是,孫、閻二人簽訂了借款協議(孫文學將位于惠民北巷8號3號樓1-2層600多平米底商作為抵押),同時孫、閻二人要求王艷妮現場見證一下并以見證人簽個字,不料,最終陷入閻品笑設計的“圈套”!
圖為孫文學兒子孫凱給王艷妮出具的相關證明
據孫文學兒子孫凱出具的證明顯示 :在借款協議簽訂時,閻品笑提出讓王艷妮在借款協議上作為中間人簽字,其父親說抵押物的價值遠超500萬元,王艷妮只是作為中間人簽個字,做個見證,其(孫凱)當著父親孫文學、王艷妮、閻品笑的面,將抵押的底商相關房產手續交給了閻品笑。
但是令王艷妮不解的是,后來在法庭的閻品笑一方提供的《借款合同》上并未提及房屋抵押之事,而且合同上竟然把王艷妮作為保證人,甚至明確寫著,“借款人沒有按約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對此,王艷妮堅稱自己只是見證人,并沒有做擔保人(保證人)。更讓她不能接受的是,閻品笑、孫文學都是自己的朋友,整個借款過程都是他們自己溝通商定的,她根本沒有參與其間。
天宮 不作美,在《借款協議》簽訂不久,孫文學不幸離世,并在其離世后其名下公司被太原市公安局‘以合同詐騙’立案。不幸的是,閻品笑竟然向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對王艷妮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當事人王艷妮承擔保證責任給付原告閻品笑借款本金400萬元、利息20萬元、違約金40萬元,合計460萬元。
真是晴天霹靂,本是幫助朋友解決問題,沒想到給自己惹來了麻煩。從此,王艷妮就被套路在這起“離奇的合同糾紛案”的套路之中。
法官袁強“索賄” “糊涂”的案件執行款
據《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3】小民初字第1577號)顯示,審判長王繼萍、陪審員秦愛梅、于樹英最終于2014年12月18日做出判決,當事人王艷妮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閻品笑)借款本金375萬元;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閻品笑)借款本金285萬元從2012年1月6日起及借款本金190萬元從2012年1月9日起均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計算的利息之和。其中應扣除借款人孫文學已付利息37萬元。
對此,當事人王艷妮欲哭無淚,作為幫助朋友沒想到自己最后落入圈套,因此她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希望中院本著程序合法,查清事情,公平公正合理的判決,但是令她沒想到的是一個圈套還沒有擺脫,她又落入了另一個圈套,那就是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袁強和安排的律師李義龍合謀的圈套。
上訴期間,王艷妮經人介紹,找到了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袁強,當她向袁強講述完事情來龍去脈之后,袁強法官表示可以安排案件發回重審,一審確實存在事情不清。
于是袁強法官向王艷妮安排了李義龍作其二審的委托律師,經過多次的交流,袁強法官多次提示該案件要達到預期目的,也就是發回重審,必須要給本案相關人員送錢或物,包括主管院長任有會和審判長張玉根。
2015年3月,律師李義龍提出,馬上要開庭了,需要打點案件主審人員啊,袁強法官啊,于是王艷妮無奈之下,就按照律師李義龍的安排籌備了5萬元。
2015年4月的一天晚8時,王艷妮在太原市鼓樓街清涼月素齋喝茶吃飯后,將5萬元現金交給了袁強法官。
2015年5月中旬,在太原市鼓樓街清涼月素齋喝茶時,律師李義龍告知王艷妮需要打點的人多,5萬元根本不夠讓其再準備錢,由于王艷妮經濟困難,因此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將錢交給袁強法官。(有錄音為證)
2015年7月2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玉根,審判員米青山,代理審判員張燕,作出終審判決。一,維持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2013)小民初字第157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三項。二,撤銷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2013)小民初字第1577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三,上訴人王艷妮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4倍計算的利息,給付被上訴人閻品笑借款利息。
從此,王艷妮在“兩次圈套”之后,背負著巨額債務,成為一個失信人員。令她沒想到的是,案件終審之后,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對王艷妮現住宅進行執行。
據王艷妮稱,該房子是在2011年時候,其父親出資購買,只是房本的名字是寫的她,作為一個普通上班人員自己根本沒有能力購房,所以這套房子是父母的,但是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并不采納,仍然要強制執行。
無奈之下,王艷妮在天涯社區實名舉報,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袁強和律師李義龍合謀欺騙她,甚至向她索要錢財的問題。
令人吊詭的是,王艷妮在天涯社區實名舉報袁強法官的違法亂紀問題后,袁強法官在情急之下,為了避免自身“臟事被查”,甚至“拔出蘿卜帶出泥”,于2021年3月12日17時58分,由張印蘭向小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賬戶上打入30萬元,后中間人向王艷妮發來了匯款憑證(備注顯示:代王艷妮付閻品笑執行案款)。據中間人和王艷妮的錄音顯示系袁強安排把錢辦了,周一之前必須刪除了天涯的帖子,否則,后果很嚴重,如果辦理不好,那30萬元袁強還要要回……
據了解,閻品笑是山西大成擔保有限公司的法人(該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更名為山西大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根據閻品笑向借款人孫文學匯款記錄顯示,兩次匯款475萬元,而借款金額是500萬元,那么閻品笑這樣的行為明顯是搞“砍頭息”,因此這起借款協議本身就不合法,根本就不受法律保護。
王燕妮提出質疑,從《借款協議》簽訂之后,孫文學到底還了閻品笑多少錢,兩級法院的法官都沒有真正地去落實,而且她還提出借款人孫文學已歸還原告借款本金372萬元,但是兩級法院法官不予采納。
針對本案,一法律專業人士提出以下質疑:
一,通過企查查獲知,閻品笑是山西大成擔保有限公司的法人(該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更名為山西大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是職業放貸人?閻品笑和孫文學的借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王艷妮2006年大學畢業,當時24歲是一名普通會計,月工資3000元,涉案《借貸合同》簽訂時王27歲,故她并未有能力購買價值400萬的房屋,因其父母是搞工程,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是其父母,王艷妮只是掛名,小店區人民法院對本案為何沒有實質調查?
三,固然孫文學離世,但據孫文學兒子孫凱現場見證并出具相關證明,位于惠民北巷8號3號樓1-2層600多平米底商作為抵押,并把抵押商鋪的房本已交給閻品笑,為何小店區人民法院不予執行,而去執行所謂的擔保人王艷妮掛名的房屋(實際出資人王艷妮父母)?
那么對于王艷妮這起離奇的借貸糾紛案,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袁強到底充當什么角色?小店區人民法院有無實質調查“核判”?我們將繼續關注!
文章轉載自天涯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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