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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施行《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2019/1/10 10:36:0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海南省日前發布《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從2019年3月1日起施行。1月8日下午,省生態環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解讀。 省生態環境海南省日前發布《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從2019年3月1日起施行。1月8日下午,省生態環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解讀。
省生態環境廳廳長鄧小剛介紹,《條例》的制定出臺充分考慮海南省實際,結合海南省處于熱帶和亞熱帶地區的氣候狀況、面臨的臭氧以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問題等,在諸多措施制定方面凸顯地方特色。
一方面是結合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要求,作出比上位法更加嚴格的規定,如嚴格石油焦質量管理,明確禁止燃用石油焦,嚴格限制露天焚燒行為等。在違法行為處罰方面,《條例》提高了處罰下限,對違反本條例的單位和個人信息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照有關規定對失信單位和個人實施聯合懲戒等,體現了海南省在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上的高標準和嚴要求。
另一方面,結合海南省大氣污染監督治理實際,《條例》在上位法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增加和補充。如要求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規劃;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控制及監管;工(產)業園區要實施集中供熱等,并引導企業入駐依法合規設立、環保設施齊全的工(產)業園區等等。
此外,針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海南省在上位法基礎上作了更加細化和完善的規定,如進一步明確細化海南省各相關職能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職責分工。
為確保《條例》能夠順利實施,達到預期目標,海南省各市縣、各有關部門將在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以實際舉措作為“標配”,抓實抓細《條例》施行。
在工業污染源防治方面,海南省將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嚴格實施按證排污、按證執法。全面推進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整治建材、石化、玻璃、火電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
在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結合即將開展的大氣污染防治“六個嚴禁兩個推進”專項工作要求,生態環境部門將科學指導各市縣做好秸稈垃圾露天焚燒、檳榔土法熏烤、煙花爆竹燃放、城區露天燒烤、寺廟道觀燃燒高香、城區街道祭祀燒紙焚香等問題的管控處置工作,推進氣代柴薪和秸稈綜合利用。在揚塵管控方面,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進一步強化施工工地“六個百分百”措施,規范施工工地揚塵監管等。
在移動源污染防治方面,海南省將全面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在黨政機關、公共服務等領域率先使用,同時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通過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手段,大力推進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車提前淘汰更新,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