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見》實施后將推動云南省藥品零售企業向連鎖化
2019/8/5 10:36:0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研究制定的《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于8月5日起正式實施。 《意見》共13條,分別從鼓勵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研究制定的《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于8月5日起正式實施。
《意見》共13條,分別從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提高連鎖率等方面,推動我省藥品零售企業向連鎖化、規模化、規范化發展,提升我省藥品零售企業藥事服務質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特別是將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業務的主體擴大到藥品單體門店這一創新舉措,不僅可緩解我省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數量不足的問題,同時將對我省藥品單體門店的規范管理起到推動作用。
《意見》鼓勵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云南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驗收標準》“八統一”標準開展連鎖經營。為幫助小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降低成本,允許其將藥品委托給經省藥監局按照《云南省藥品批發企業代儲代配服務有關規定》確認具備代儲代配服務能力的藥品批發企業進行儲存、配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不再另設藥品倉庫。但為確保藥品儲存配送質量安全,不能跨州市行政區域委托配送。
為幫助既有批發業務又有零售藥店的藥品批發企業控制成本,《意見》鼓勵其開展藥品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活動,通過整合現有資源,達到資源共享、合理利用,實現企業自身批發零售一體化。
《意見》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互聯網++藥品流通”模式,在總部統一規范管理并確保“線上線下一致”銷售、配送全過程藥品質量安全,以及執業藥師有效實施藥學服務條件下,連鎖門店可試點“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方式銷售非處方藥(冷藏藥品除外)。
同時,《意見》還積極引導和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業務。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藥品流通行業協會和名下有若干藥品零售企業的同一個法人主體采取自建或向第三方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遠程審方業務,零售單體藥店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遠程審方業務。鼓勵藥品零售企業推行慢性病患者處方留存購藥制度,為慢性病患者提供便利服務。慢性病患者第一次憑處方購買處方藥后,藥品零售企業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藥檔案,采取復印、掃描、拍照等方式留存處方,處方信息已留存的慢性病患者,在同一法人主體的藥店購買同一藥品品規的處方藥,可不再出示處方。
據介紹,截至6月30日,我省有藥品零售企業20462家,其中零售連鎖門店8342家,占總數的40.8%,低于全國50.5%的連鎖率,藥品零售單體門店12120家,占總數的59.2%;注冊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7800人,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率為38.1%,全省執業藥師缺口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