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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于3月起正式施行
2020/2/27 17:09:5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日照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經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并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五章,五十五條,《日照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經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并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五章,五十五條,分別對各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為了達到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的立法目的,《條例》將“生態優先”、“防治結合”、“損害擔責”寫入總則,并明確規定建立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制定鍋爐、窯爐整治計劃,特殊區域高污染企業限期改造、轉型、搬遷等。
結合我市產業特點,明確了對燃煤、工業、機動車船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揚塵及其他污染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防治措施。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減少燃煤污染排放;合理確定產業布局,制定實施產業結構調整規劃;突出鋼鐵、港口產業特色,加快技術設備升級改造;強化揚塵污染防治,明確了各類揚塵污染控制的監督管理主體。
結合我市港口、鋼鐵、交通、揚塵、生活排污等多種污染方式交叉重疊的實際,對重點污染區域、重點排污領域設置特色條款予以規范;嚴格大氣污染防治監測監控要求,明確排污重點單位應當安裝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并通過數據聯網等手段進行監控;針對輸入性污染突出的問題,規定“在與其他市毗鄰的區域設立大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加大對輸入性污染源的監測分析”,加強區域聯防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