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部門聯合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
2021/8/23 13:09:5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10月1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隨著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汽車產業加速融合,智能汽車產業、車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以自動輔助駕駛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術日益普及,汽車數據處理能力日益增強,暴露出的汽車數據安全問題和風險隱患日益突出。在汽車數據安全管理領域出臺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明確汽車數據處理者的責任和義務,規范汽車數據處理活動,是防范化解汽車數據安全風險、保障汽車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的需要,也是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保護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規定》倡導,汽車數據處理者在開展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中堅持“車內處理”“默認不收集”“精度范圍適用”“脫敏處理”等數據處理原則,減少對汽車數據的無序收集和違規濫用。
《規定》明確,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充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開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通過顯著方式告知個人相關信息,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汽車數據處理者還應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滿足限定處理目的、提示收集狀態、終止收集等具體要求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其他要求。汽車數據處理者具有增強行車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指紋、聲紋、人臉、心律等生物識別特征信息。
《規定》強調,汽車數據處理者開展重要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依法在境內存儲的規定,加強重要數據安全保護;落實風險評估報告制度要求,積極防范數據安全風險;落實年度報告制度要求,按時主動報送年度汽車數據安全管理情況。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評估結論違規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并在年度報告中補充報告相關情況。
-
- 熱點資訊
- 24小時
- 周排行
- 月排行
- 科沃斯機器人&慧博科技戰略合作:構建智能清潔領域創新模型,探索全域用戶增長新路徑
- “銀齡”學員迎來畢業季
- 從潔凈工藝到全系統配套,愛瑧IZEN(又名:愛臻)種植體樹立種植牙品質新典范
- 詮釋三大“長板” 長城汽車6月銷售新車11.07萬輛 同比增長12.86%
- 廣受市場認可!貝銳向日葵IPKVM無網遠控系列設備線上銷量斷層領先
- 第二屆“百模論劍”大賽 | 思特奇重塑企業智能觀,打造人機協作新范式
- 突破3000萬次計算!玻色量子相干光量子計算機引領實用化量子計算新高度
- 海納AI面試官正式發布PC版,革新校招AI面試體驗
- 固德威成功舉辦中日企業家可再生能源論壇,共謀變局下的綠色合作新篇
- 2025年一對一輔導平臺權威推薦榜單:嚴選優質平臺,護航學習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