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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發布
2017/8/22 15:26:3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新修訂的《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規范共12章50條,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6日發布的《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同時廢止。總局同時對新修訂的規范相關問題予以解讀。組織修訂以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新修訂的《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規范共12章50條,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6日發布的《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同時廢止。總局同時對新修訂的規范相關問題予以解讀。
組織修訂以適應發展需要
總局指出,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施行的2003版規范,對規范行業行為,推動藥品研發,確保藥品質量,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隨著我國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能力的不斷提升和評價數量的快速增長,以及藥物非臨床研究領域新概念的產生和新技術的應用,需要對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的內容進行調整和細化,以適應行業發展和監管工作需要。同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滿足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發展的需要,參考國際通行做法,總局組織對2003版規范予以修訂。
新修訂的規范是有關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運行管理和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項目試驗方案設計、組織實施、執行、檢查、記錄、存檔和報告等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要求,其適用于為申請藥品注冊而進行的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的相關活動應當遵守規范。以注冊為目的的藥物代謝、生物樣本分析等其他藥物臨床前相關研究活動,參照規范執行。
據介紹,2016年8月17日—10月18日,總局就新修訂的規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各方反饋意見178條。總局結合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采納合理意見建議主要有6項,包括:對于多場所研究涉及的術語定義進一步補充和明確;對于計算機化系統涉及的審計追蹤調整為稽查軌跡,對于電子數據等明確術語定義及要求;對于受試物、對照品等增加術語定義及細化留樣要求;對于病理同行評議補充術語定義和明確具體要求;對于檔案管理和保管期限進一步明確;對于質量保證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補充質量保證相關的說明。
調整和細化內容
據介紹,新修訂的規范從原45條增加到50條,刪除了2003版規范中“監督檢查”章節,新增“術語及其定義”“實驗系統”“質量保證”和“委托方”章節。取消了2003版規范中對于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和職業道德的要求;取消了對于機構負責人學歷和教育背景的限制。
調整的3項主要內容涉及:將2003版規范對于質量保證負責人的職責要求,調整為對于質量保證人員和質量保證部門的職責要求,明確質量保證部門負責檢查規范執行情況,以保證研究的運行管理符合規范要求。將資料檔案的保存期限由2003版規范的“藥物上市后至少五年”調整為“用于注冊申報材料的研究,其檔案保存期應當在藥物上市后至少五年;未用于注冊申報材料的研究(如終止的研究),其檔案保存期為總結報告批準日后至少五年;其他不屬于研究檔案范疇的資料應當在其生成后保存至少十年”。將資料檔案的歸檔時間由2003版規范的“研究結束后”,調整為“在研究實施過程中或者研究完成后及時歸檔,最長不超過兩周”。
增加的主要內容涉及17項,包括:增加了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應當確保行為規范,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增加了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多場所研究、機構負責人、主要研究者、標準操作規程、主計劃表、試驗方案、試驗方案變更、偏離、溶媒、研究開始日期、研究完成日期、計算機化系統、驗證、電子數據、電子簽名、稽查軌跡、同行評議的術語定義。增加了工作人員要對原始數據的質量負責并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的要求。增加了機構負責人(包含多場所研究中分研究場所機構負責人)應當確保研究機構的運行管理符合本規范的要求;確保研究機構根據研究需要參加必要的檢測實驗室能力驗證和比對活動等職責。增加了專題負責人對研究的執行和總結報告負責,包括以簽署姓名和日期的方式批準試驗方案和總結報告等;在多場所研究中,要確保主要研究者所承擔部分的試驗工作符合本規范要求等職責。增加了試驗持續時間超過四周的研究,每一個批號的受試物和對照品均應當留取足夠的樣本,以備重新分析的需要,并在研究完成后作為檔案予以歸檔保存。增加了實驗動物的使用應關注動物福利,遵循“減少、替代、優化”的原則,試驗方案實施前應獲得動物倫理委員會批準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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