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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執法:是“妥善安置”還是“因人設崗”
2009/11/28 16:34:2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綜合執法:是“妥善安置”還是“因人設崗”既然“上司”知道,我等就不必操心了。
本文想說說第二個問題,即費稅改革之后,原來的養路費稽征人員去留問題。據了解,少數人員經考試進入稅務部門得到安置,其余大部分由交通行業自行消化。本來,這不是個什么了不起的大問題,按常規,由交通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置,消化在公路、運管、高速公路、建設等行業,就算圓滿解決。若干年前,車購費改成車購稅時,也是這個模式,平穩地解決了人員問題。
因為解決稽征人員的吃飯問題,是交通行業的責任。稽征人員幾十年為公路發展盡職盡責,精心理財,公路事業的每一點收獲,都有稽征人員的汗水和心血。由于國家政策的變化,他們沒有了工作,理應得到妥善安排,而且還要帶著深厚的感情,把廣大稽征人員的工作安排好,把他們的生活安排好。
但是,筆者在許多地方了解到。一些地區,為了安排稽征人員工作,突發奇想,成立什么綜合執法單位,將運政、路政、稽征人員組合在一起,成為交通行業的一支介于執法與管理之間的隊伍。名義上是執法隊伍,實際上就是為了安排稽征人員而新設的崗位。這樣做的結果,讓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1、國家有整套的執法體系,代表國家執法。交通的綜合執法,綜合什么?原來路政也好,運政也罷,都是管理的成分多,執法的成分少,難道一綜合就可以代表國家執法了嗎。連續幾年的治理超限超載運輸,已經給我們上了很生動的課,關鍵時候,那些自制的制服,是沒有權利上路的,因為不在國家的執法序列當中。換句話說,即使國家真的需要綜合執法,那也不可能允許在國家的執法體制之外,再存在一個執法體系。
在這里,筆者想提醒人們,交通行業每每到了隨心所欲的時候,也就到了該你放手的時候了,搗騰來搗騰去,最后就和自己沒關系了。這方面的教訓太多了,只要瞇眼想一想,作為決策者,是會臉紅的。胡錦濤總書記告誡我們,不要折騰。但是現在,一些地方,真的在折騰。為了安置稽征人員,不顧群眾意見,不顧實際需要,想當然地搞什么花樣,真不知意在何為。綜合執法早就不是什么新鮮名詞了,到重慶、廣東去看看,早就有這樣的字眼,關鍵是要了解其實際的作用和意義。
2、就目前的稽征隊伍看,離綜合執法也還有差距。優秀的干部,經考試合格,進了稅務行列。在這里,不是說留下的就不優秀。實際上,稽征人員長期從事養路費征收,工作難度大,強度大,但工作的技術性、政策性并不強,幾十年來,除了提高養路費征收標準外,收費政策并沒有多大變化,讓長期從事收費管理的人去“綜合執法”,不知道會是什么情景。
3、路政、運政,之所以長期存在,是因為依托公路、運管兩個行業而存在,決不是獨立存在,離開了這兩個行業,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前面說過,路政、運政,都是以管理為主要工作內容,真正執法的成分很少。現在要把路政、運政,強行地從公路、運管分離,其管理必然是隔靴搔癢,更談不上什么執法。如果這個綜合執法真能執法的話,那么,反過來,公路、運管行業,依然還需要路政、運政隊伍,難道將來的公路、運管,還要再一次組建隊伍嗎?
4、稽征人員的安置工作,完全可以自行消化,完全不需要因此設立新的單位。稽征人員分散到各省,每個省也就是幾百人,最多不過一兩千人,并不是大得不得了的數字。交通行業完全可以通過補充自然減員、轉崗、培訓再就業等形式,安排好稽征人員的工作和生活,走勞動生產就業的路子,而不應該再自覺不自覺地形成一支新的“吃皇糧”的隊伍。
本文歡迎大家討論批評,也看看一些地方的決策者,到底在干什么,因人設崗的局面,到底能不能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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