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銷售新規征求意見中:將會有什么變化?
2016/1/8 8:38:5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經過多次爽約之后,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規定終于有了重大進展。1月6日,商務部發布《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過多次爽約之后,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規定終于有了重大進展。1月6日,商務部發布《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現行管理辦法相比,新規將打破汽車銷售授權方式,允許經銷商跨過車企進行汽車銷售。通過大力保護經銷商舉措,重新平衡經銷商與車企的利益,避免汽車流通環節的縱向壟斷與橫向壟斷,并有利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分析人士指出,《征求意見稿》更為適應當下汽車市場的競爭環境,調整了廠家與經銷商的關系,平衡兩者利益,強化現有市場的規范運行,并能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據悉,《征求意見稿》征求期限截至2016年2月6日。新規一旦實施之后,現行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將同時廢止。
變化1.打破汽車授權銷售方式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供應商、經銷商銷售的汽車、配件以及其他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產品。與此同時,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特別明示和提醒,并明確告知消費者責任主體。
這意味著,經銷商可以銷售未經過供應商授權的產品,打破了供應商渠道壟斷的局面。尤其是在進口汽車方面,此舉讓平行進口汽車在法律法規層面得到認可。
按照2005年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境內汽車生產企業可直接制定和實施網絡規劃,也可授權境內汽車總經銷商制定和實施網絡規劃;境外汽車生產企業在境內銷售汽車,須授權境內企業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境內設立企業作為其汽車總經銷商,制定和實施網絡規劃”。
分析指出,國內銷售進口汽車價格高企,一直為外界所詬病,主要原因則是車企擁有經銷商的授權,這使得車輛供應商在市場中擁有絕對話語權。本次打破授權之后,市場將會有所改變,進口車價格回歸。
變化2.經銷商權益得到大幅提升
據了解,為了汽車市場的健康發展,使一些不具備基本條件的汽車經銷商淘汰出局,商務部于2005年出臺了現行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規范汽車供應商和經銷商的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然而,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卻與汽車市場發展存在不和諧,導致了車企處于絕對的強勢地位,市場不斷出現縱向壟斷與橫向壟斷現象。早在2007年、2008年全國“兩會”上,全國工商聯連續兩次提交修訂上述辦法的議案,商務部多次提出對其進行修改,但由于各種原因,商務部直至現在才再度推出《征求意見稿》。
與《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相比,《征求意見稿》大幅強化了經銷商的權益保護,明確指出了車企可以要求經銷商具備滿足經營需要和維護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為本企業品牌汽車設立單獨展區,但不得要求經銷商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不能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不得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但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達成一致的除外;不能限制經營本企業汽車產品的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不能要求承擔以汽車供應商名義實施的廣告、車展等宣傳推廣費用;不能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務;不能搭售未訂購的汽車、汽車配件和用品等商品,等等。
同時,車企如果采取授權方式銷售汽車,授權期限(不含店鋪建設期)一般每次不得低于3年,但首次授權期限不得低于5年。并且車企的營銷獎勵等商務政策應當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不得對經銷商有歧視性政策。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cidr@chinaidr.com。- 上一篇:2015年青島房地產市場成交情況分析
- 下一篇:德國:柴油車受歡迎的程度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