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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三五”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
2018/4/12 10:36:0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相關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相關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防治、風險防控和健康風險評估管理體系,穩妥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編制本規劃。
本規劃基本思路是控新治舊、削減存量,立足于源頭防控、過程阻斷、清潔生產、末端治理的全過程全方位綜合防控理念,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綜合防治、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強化監管的原則,突出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區域、行業,明確規劃實施期間重金屬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和措施,切實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
一、安徽省重金屬污染防治現狀
(一)《十二五規劃》實施情況
1.嚴把總量控制關,優化調整布局
“十二五”期間,全省建立了較為嚴格的涉重金屬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對所有新(擴改)建項目均遵循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實行“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加大涉重金屬行業優化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對涉重金屬企業環評及驗收情況進行排查整治,積極推進涉重金屬企業搬遷入園,實行園區化集中管理,強化集中治污效果,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整體管理水平有了顯著提升。
2.完善管理手段,提升監管能力
“十二五”期間,各地加強監測能力建設,逐步提高環境監管水平。對仝省lll家重僉屬重點企業定期進行監督性監測。對重點區域水環境監測斷面、地表水國控斷面、城鎮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和重點區域大氣環境監測點位開展重金屬污染物監測,20】5年監測頻次達到13″次。對涉重金屬企業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現場環境監察,開展了環境保護專項檢查,依法處理環境違法問題。未發生涉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金屬防治效果
“十二五”末,全省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等五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十二五”初期明顯削減,高于國家平均削減水平。“十二五”本,全省城鎮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表水國控斷面的重金屬污染物監測達標率100%;重點區域水環境、大氣環境重金屬污染物監測達標率100%。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I.產業結構有待優化,發展方式缺少創新。
片面追求規模效應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尚未根本改變,產業相似度較高,大型骨干型企業較少,大多數重點行業企業在技術研發、革新以及新裝各的應用方面投入不尺,企業管理水平及生產效率較低。喝多企業以初級產品生產為主,產品附加值不高。部分地區受歷史因素、行業特點等諸多因素影響,一種或幾種重金屬排放量較大,結構性污染問題比較突出。
2.科技支撐能力不足,監督管理難以到位。
“十二五”期間讠盡管全省重金屬監測能力有明顯提高,但仍不能完全滿足新形勢下環境管理要求。全省重金屬排放監測主要集中在廢水方面,廢氣、危險廢物等方面的重金屬監測數據還比較缺乏。重金屬污染的基礎調查、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還滯后于污染防治的迫切需求。一些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無組織排放現象普遍存在。環保部門執法監管和專業技術人員不足、業務水平參差不齊,重金屬環境管理能力與實際工作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
3.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亟待解決
部分區域歷史上長期的有色金屬加工產業發展造成遺留重金屬污染區域較多,由于重金屬污染物易在土壤中累積,導致局部地區污染問題依然突出。各地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洵汰或搬迂了大批涉重金屬企業,但多數企業原址場地尚未開展場地調查、風險評估和環境治理修復工作,部分企業廠區遺留的重金屬等污染物未得到安全處置,存在環境風險隱患。重金屬歷史遺留污染問題影響范圍廣、程度深,治理難度大,資金短缺,要實現問題的根本解決尚需時日。
二、規劃編制
(一)編制依據
本規劃編制主要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安徽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
(二)規劃苑圍
規劃編制范圍為安徽省行政區劃內。
(三)規劃重點
重點污染物。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Pb)、類金屬砷(As)、鉻(Cr)、汞(Hg)、鎘(Cd),兼顧銅(Cu)、鎳(Ni)、錳(Mn)、鋅(Zn)等其他重金屬污染物。
重點區域。重點防控區域4個,分別是:銅陵市銅官區(原銅官山區行政轄區)、義安區(原銅陵縣行政轄區)、界首市田菅鎮、太和縣肖口鎮。
重點行業。依據重金屬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確定重金屬污染防控的重點行業是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銅礦采選、鉛鋅礦采選等)、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冶煉、鉛鋅冶煉等)、鉛酸蓄電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等)、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電鍍)。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目標和指標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突出重點防控的地區、行業和重點重金屬,落實各級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控制重金屬污染源頭,加強過程監管,強化末端治理,削減重點重金屬排放總量,保障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
(二)基本原則
結合全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際,確定規劃基本原則如下。
1.統籌規劃、突出重點。
統籌解決污染防治與產業發展、現有污染源整治與解決歷史遺留染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實施差別化的區域分類治理和管控政策,切實推進污染防治工作。
2.控新治舊,綜合防治。
堅持源頭預防、過程阻斷、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監管,落實預防優先理念,嚴格環境準入,采取等量或減量置換措施,嚴控新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優化產業結構,降低產污強度,發揮多污染協同控制作用,促進穩定達標排放,有序推進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治理)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3.政府引導,企業主體。
明晰政府和企業權責,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將重金屬污染治理和管理制度設計相結合,激勵與約束政策并重,加大政府監管力度,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加強環境信息公開,逐步構建政府引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
(三)規劃總則
突出“源頭控制、過程阻斷及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生命周期理念,實施綜合防治,重點區域環境質量出現明顯改善,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取得初步咸效,重金屬環境風險防范水平得到較大提高,嚴守不發生重人涉重金屬環境事件防控底線。
全省涉重金屬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工業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涉重金屬企業風險防范、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企業環保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污染治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下降。重金屬環境監控能力明顯提高,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事故應急體系和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進一步完善,歷史遺留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重點防控區域環境質量有所好轉,危害群眾健康的重金屬污染問題得到基本控制。
(四)目標指標
到⒛20年,安徽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⒛13年減少IO%;城鎮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指標達標率100%;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均達到斷面水質目標要求;重點區域內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濃度達到水環境功能區水質目標要求;人氣環境中的鉛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H級標準。
四、規劃重點任務
(一)轉變發展方式,加大重點行業防控力度
1.淘汰落后產能,減少重金屬污染物產生
嚴格控制涉重金屬新增產能,優化產業布局,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加強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監督考核,確保按期完戚:對治理無望、實施停產治理后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地方政府應依法予以關停。向社會公告落后產能退出企業產能(設備、生產線)完成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令對現有符合產業政策和相關強制性標準、且處于產業鏈低端或者市場競爭力相對較弱的低端低效產能,因產業調整升級需要、或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力所限而不宜繼續生存發展的,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鼓勵和引導企業主動提前淘汰。禁止落后產能向農村和不發達地區轉移。
2.嚴格執行涉重金屬產業準入和環境準入政策
嚴格執行涉重金屬產業準入和環境準入政策,優化產業布局。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項目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地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以及相關環境保護規劃(行動計劃)、環境保護標準等要求。嚴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紅線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新(改、擴)建涉重金屬企業。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取水口上游⒛公里范圍內的沿岸地區(指江河5o年一遇洪水位向陸域一側l公里范圍內)以及長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1公里范圍內,嚴控新建、擴建排放重金屬的工業項目。對涉重點重金屬排放的新(擴改)建項目,必須明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和來源。對現有重金屬排放企業,嚴格按照產污強度和安全防護距離要求,實施準入、淘汰和退出制度。
(二)采用綜合手段,嚴格實施污染源監管
1.加大執法力度,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各級環保部門應將重點行業相關企業作為主要管理對象,重點監管重點企業,及時更新企業環境管理檔案;將企業生產、日常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治理設施運行、自動監測裝置安裝及聯網、監測數據、環境應急預案、環境執法檢查、污染事故、解決歷史遺留污染問題等情況納入數據庫,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注銷已經淘汰、關停的企業。將整治重金屬違法排污企業作為環境執法監管的重點,依法關閉并拆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所有重金屬排放企業,依法查處未經環評審批許可開工建設、采用淘汰生產工藝、污染物超標排放等環境問題突出的企業。
2.嚴格落實企業責任,規范日常環境管理
企業應落實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加強重金屬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抓好工藝路線、技術裝備、運行管理等關鍵環節。建設重金屬風險單元圍堰和事故應急池,加強回用,減少排放,降低環境風險。鼓勵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實施深度治理。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嚴格執行重金屬相關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標準。重點企業特別是鉛酸蓄電池及再生鉛企業的兩次清潔生產審核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落實含重金屬廢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處理要求,提高采礦企業礦井水和選礦企業選礦廢水收集處理率,開展電鍍企業廢水分質回用、冶煉企業生產廢水循環利用,加強有色冶煉企業除塵設施改造和廢氣污染治理,做好污酸處理和綜合利用,減少重金屬排放。加強有色金屬冶煉、鉛酸蓄電池業、電鍍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污染治理。加強燃煤電廠等重點行業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原生汞礦,逐步停止原生汞開采。
加強涉重金屬工業園區和重點工礦企業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及周邊環境中的重金屬監測,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全面推進落實排污企業自行監測制度,涉重金屬企業應制訂監測方案,按照監測技術規范和質量控制要求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自測并向社會公布相關監測信丨息。提高重金屬相關企業員工污染隱患和環境風險防范意識,制定并完善企業重金屬污染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并做好相關記錄。規范企業物料堆放場、廢渣場、排污口的管理,減少無組織排放,保證污染治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企業產量和生產原輔料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3.鼓勵公眾參與
建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每年向社會發布企業年度環境報告,公布含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相關知識科普宣傳,強化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加大環保舉報熱線“12306宣傳力度,及時受理舉報,并迅速核實、處理。重金屬污染事件查處情況應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大新聞宣傳力度,重視對社會公眾的重金屬污染防治科普宣傳教育,攜手衛生管理部門、醫療機構定期開展重金屬健康危害預防、控制的宣傳工作。
(三)實施綜舍整治,著力消除環境隱患
1.實施重點區域分類治理
對重點防控區域,按照一區一策、分區指導,實施差別化防控管理,加大綜合整治力度,優化涉重金屬產業結構和規模,有效防控環境風險,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各重點區域要按照《“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求,制定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并組織實施,推進圈區管理、集中治污,捉高重點行業準入閘檻,嚴格控制新增產能。鼓勵涉重金屬企業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對重金屬污染物進行深度治理,推動涉重園區、企業用水循環改造;鼓勵各企業對經深度處理的廢水進行循環再利用。加大再生鉛企業環境監管,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從源頭降低污染物產生強度,鼓勵鉛酸蓄電池企業按照《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要求規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進行限期整改,對預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實行停產整頓。促進和規范重金屬回用和綜合利用。
2.嚴格重金屬排放量控制
完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利用提高行業準入、優化產業結構和加大污染治理等手段,控制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排放量。嚴格控制涉重金屬產能擴張,實施分區域的重金屬排放量差別化控制,對“十二五”期間涉重金屬產業發展過快,重金屬排放增量大、增幅高的區域加大排放量控制力度。⒛20年全省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減少10%。
3.推進歷史遺留污染治理
開展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廢棄礦山、涉重金屬企業遺留場地環境調查,對礦山和場地數量、廢渣廢料堆存、遺留涉重金屬危險廢物、周邊環境影響及污染治理進度情況等進行摸排。開展有色金屬冶煉、化工、電鍍、制革等涉重金屬企業關停搬遷舊址的環境風險評估。對經調查評估確認的污染地塊,按國家有關規定,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綜合整治方案,明確責任單位、時間進度和治理修復任務,解決一批突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4.提升涉重金屬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電鍍等行業為重點,開展危險廢物產生狀況、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兼顧歷年堆存的危險廢物,科學規劃、統籌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集中處置設施對含重金屬危險廢物進行科學、安全處置。鼓勵持證的危險廢物利用企業積極開展重金屬危險廢物深層次綜合利用的技術研發和應用,提升重點區域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能力。
(四)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1.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調查,以有色金屬采選冶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制革、電鍍和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和周邊農用地為重點,摸清污染土壤底數。2018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調查,掌握農田土壤污染分布、污染面積和主要污染物類型;⒛⒛年底前完咸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環境狀況調查,摸清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提高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集成環保、國土資源、農業、測繪等部門污染源、土壤環境質量等有關數據,積極推進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借理平臺建設。開展土壤環境大數據挖掘與分析,構建土壤環境大數據應用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大數據在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領域的支撐作用。
2.實施分級分類風險管控
根據農田土壤重金屬污染現狀調查評估結果,建立農產品產地土壤信息管理檔案和分類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和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對受重金屬污染的耕地上壤,根據污染程度劃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三個類別,并實行分類管理。2020年底前,建立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耕地清單,所有相關監測數據納入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
依據污染地塊排查情況,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開展地塊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風險等級劃分,環境風險人的污染地塊及影響人居環境安全、飲用水安全等污染隱患突出的污染地塊,納入污染地塊優先管理名錄,優先開展治理修復工作污染危害較小的地塊,明確禁止和限制使用要求,定期開展環境監測。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監測。
3.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以影響人居環境安全和農產品質量的重金屬污染為重點,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加大技術攻關,解決突出問題,積累治理與修復經驗。依托省內科研院所科研力量,加強合作重金屬污染修復科技研究。加快研究和應用重金屬污染修復科技技術,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穩步推進污染土壤的治理工作。
(五)強化監管基硼能力建設,提升監管水平
1.完善重金屬監體系
完善重點區域環境空氣、地表水重金屬監測網絡,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加強重金屬污染監測,為環境質量監控、重金屬污染應急預警和治理成效評估提供管理丈撐。
2.加強重金屬監察執法能力建設
加強各級環保部門重金屬環境監管能力,重點完善和規范重點區域所在市、縣兩級環境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采取多種形式,結合網絡平臺、培訓基地等有針對性加強重金屬相關的環境監測、環境監察和環境執法等專業技術培訓與經驗交流,重點加強重金屬污染企業生產工藝、涉重污染場地污染治理知識、政策法規、標準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環境執法隊伍業務素質,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提升重金屬污染源環境監管能力。
3.提升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重金屬環境管理效率。依托污染源信息數據庫,進一步整合完善重金屬污染源基礎數據,建立一廠一檔電子檔案,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強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建設,按照“省級平臺、區市縣三級應用”的模式,逐步實現環境監察執法的信息化、規范化及數據信息共享。
4.健全重金屬污染事故預嚳應急休系
推進重金屬風險預警應急體系建設,依托重點區域重金屬監測點位和環境風險預警點位,對重金屬污染源相對集中以及重金屬指標不能穩定達標的區域,開展重金屬環境風險預警監測,重點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跨境河流重金屬污染預警。
完善排放重金屬的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制度,健全重金屬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體系,將重金屬產排節點、涉重危險廢物管理作為關鍵風險點加強控制。按照實施環境風險評估劃分環境風險等級,并作為項目審批、日常監管的重要依據。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讠做好重金屬污染場地風險防控。嚴格落實企業安全防控距離要求。
加強重金屬污染監控應急能力建設。各地要建立突發性重金屬污染事故應急響應機制,健全重金屬環境風險源風險防控系統和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精干實用的環境應急處置隊伍,儲備必要的藥劑和應急物資,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加強應急演練,建立統一、高效的環境應急信j息平臺,做好風險防范工作◇要依法妥善處理群發性重金屬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優先保證食品和飲用水安全,控制事態發展。
五、政策保障及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應當將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分解落實重金屬污染防治主要目標和任務,督促相關部門和企業制定措施,跟蹤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組織開展重金屬污染源綜合整治、污染土壤修復、解決重金屬污染歷史遺留問題、促進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工作,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規劃的實施和監督。
(二)健全規章制度
落實地方政府環境質量負責制,健全重金屬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將重金屬污染防治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基層政府和涉重企業責任意識,落實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治責任,建立重金屬污染終身責任追究制。對造成環境危害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并進行環境損害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開展重點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將發展規劃及規劃環評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重金屬行業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重要參考依據。根據涉重金屬園區發展情況,適時開展后評估,掌握園區環境質量及變化趨勢,排出環境隱患并督促整改。開展重金屬污染對生態環境的積累影響和人群健康風險評價工作。
(三)發揮環境政策引導作用
鼓勵各地制定實施產業退出、重金屬源頭削減、重金屬本端減排、重金屬綜合回收利用的獎勵措施,發揮政策引導作用,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實施.制定完善有關經濟政策,鼓勵公眾購買綠色環保產品,形成全社會關注重金屬污染防治的良好氣氛和有利于削減重金屬產生、排放量的消費導向。
嚴格控制對涉重金屬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的信貸。落實資源綜合利用、技術開發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重金屬資源回收利用,推進含重金屬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和綜合利用,促使企業升級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定期發布達到環保要求的重金屬企業名單公告。
完善投融資模式和政策,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激勵社會投入。對含重金屬進行“三廢”綜合加工利用企業,實行收集、運輸、處置的社會化服務、企業化運菅、專業化管理,鼓勵社會投入,符合綜合利用條件的,有效減少重金屬進入環境的,享受綜合利用優惠政策。鼓勵涉重金屬行業企業貫徹《清潔生產促進法》要求,采用先進技術裝備,從源頭減少重金屬產生和排放。
(四)提高科技產業支撐
加快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污染治理技術、環境風險評估技術、環境修復技術。立足國內,結合省情,選擇具有較好示范意義的清潔生產、重金屬污染源治理項目重點扶持,開發先進適用的工藝設備,盡快提高我省涉重金屬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形成對重金屬產生源頭的有效遏制。
加強科研投入,注重對先進技術的吸收消化、鼓勵技術創新、知識創造。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重金屬污染應急處置、上壤修復、重金屬污染與人體健康等重大相關課題研究,為重金屬污染治理的長期有效推進進行技術儲備和經驗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