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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恐龍”拉回去!
2021/5/20 15:50:41 來源:大眾生活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欄目對一起案件進行了報道。2014年韓先生的公司租賃了一批恐龍道具做展覽,現在六年過去了,恐龍道具還壓在他手里,并且給他帶來了一波又一波的麻煩。近日,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欄目對一起案件進行了報道。2014年韓先生的公司租賃了一批恐龍道具做展覽,現在六年過去了,恐龍道具還壓在他手里,并且給他帶來了一波又一波的麻煩。因為租給他恐龍的人開口要400萬的占用費。
通過該欄目的報道了解到,該起案件源于2014年10月,北京租賃方因為河北衡水一家商場布置展覽需要,向上海出租方租賃了14只恐龍和5只恐龍蛋,租賃期一個月。這本是兩個公司的合法、合規商業合作行為,可商場展覽的第五天發生了意外,一條恐龍著火了,由此給商場和北京租賃方帶來了經濟損失。恐龍道具租賃人與道具持有人為此打起了官司。
恐龍道具租賃人北京租賃方 求解決
道具持有人上海出租方 玩失聯
租賃恐龍 無家可歸
2014年11月1日恐龍著火當天,北京租賃方總經理韓先生就聯系了上海出租方,要求他們派員到河北衡水解決問題。次日,上海出租方相關人到達現場,可是在沒有與合作伙伴溝通的情況下,單方強行將恐龍裝車運出展覽商場。此事當時有110報警,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上海出租方未經許可,將正在租賃期的恐龍運回上海,北京租賃方組織運回,后經現場協調雙方同意北京租賃方先把恐龍運回北京,后續問題雙方協商或走法律途徑解決。
隨后當月6日,北京租賃方向上海出租方發出了一份《告知書》,稱上海出租方提供的恐龍有嚴重質量問題導致自燃,要求上海出租方承擔因恐龍自燃而導致的一切損失。《告知書》發出后上海出租方在半年時間內沒有做任何回應。
半年后,上海出租方在北京海淀法院起訴北京租賃方。在起訴狀中,上海出租方稱恐龍質量良好,并未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北京租賃方強行扣押道具不予歸還,嚴重侵犯了上海出租方的合法權益。要求北京租賃方返還道具恐龍,并支付未歸還期間的占用費。
北京租賃方當即反訴,在反訴中要求上海出租方解除道具租賃合同,賠償因恐龍自燃而導致的一系列損失,總計60余萬元。案件審理中,雙方的爭議的核心焦點就是上海出租方提供的恐龍道具是否為合格產品。
2015年10月,北京海淀法院做出判決。法院認定,上海出租方未能交付合格的出租物,承擔違約責任。綜合計算上海出租方應賠償北京租賃方的損失為36萬余元。北京租賃方在租賃期已過,且事故責任尚未厘清、損失具體數額并未明確的情況下,未經上海出租方同意將恐龍長時間留置,這種行為并不妥當,北京租賃方應支付一定的占用費,考慮到北京租賃方一直積極采取措施與上海出租方溝通,但上海出租方并未積極回應以及上海出租方未提供合格出租物等情況,酌情確定北京租賃方應賠償上海出租方的損失30萬元。法院審理判決后,上海出租方還需向北京租賃方公司支付69000元,北京租賃方將保管在北京的恐龍道具返還上海出租方。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北京海淀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后,北京租賃方通過EMS和電子郵件等方式給上海出租方發通知,溝通他們盡快來北京拉走恐龍,同時賠償一審判決差額69,000元。然而這兩份通知石沉大海,上海出租方的負責人都無法聯絡。
此后,北京租賃方 申請了強制執行 。20 16年的11月 ,北京海淀 法院給 北京租賃方 一個回執, 回執稱上海出租方 無執行財產, 并 將 上海出租方 的法人李 某 磊列為失信人 。
強制執行無果。北京租賃方無奈出資在北京市昌平區租了一個場地,安置這些體積龐大的恐龍。對此,北京租賃方向《法治進行時》記者難言:“我們也是不希望一直倉儲,但是我們要把它扔掉,我們怕擔心最后再翻過來找我們有問題,所以還是在倉儲的過程中”。在此后的5年時間里,上海出租方一直聯系不上。
“僵尸”企業5年后復活 索要天價賠償
恐龍道具租賃人資金兩次被凍結 陷經營困境
此案三大疑問無解中 租賃恐龍身價4 00 萬
2016年北京海淀法院對上海出租方強制執行無果后,上海出租方就此失聯。那么這起租賃恐龍道具的糾紛會就此不了了之嗎?
戲劇性的事情在2019年10月發生,北京租賃方的賬戶突然被北京海淀法庭的執行庭凍結了一個50萬。經溝通法院回復,2016年7月,上海出租方也向海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要求歸還恐龍道具。2016年6月,海淀法院做出了一份執行裁定。法院經審查核定,北京租賃方應支付的道具占用費等共計47萬余元。北京租賃方一直沒有履行。經法院調查,當時北京租賃方沒有可供執行財產,案件終本。2019年,上海出租方申請恢復執行。海淀法院受理凍結了北京租賃方的50萬資金。
對于法院的回復,特別是“2016年上海出租方也向海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及經法院調查,當時北京租賃方沒有可供執行財產,案件終本”, 北京租賃方總經理表示,2016年,他的公司并未收到法院的任何執行文書,對于上海出租方申請執行一事一無所知。同時他提出,當時公司賬戶具備執行條件。
2019年11月,北京租賃方向北京海淀法院提出了執行異議。然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執行異議的審查工作受到影響。2020年10月,海淀法院恢復了對執行異議的審查。2020年11月,北京租賃方的賬戶又被法院凍結了213萬。原來,上海出租方又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北京租賃方支付從2016年至2020年的道具占用費。這次資金凍結,讓北京租賃方徹底陷入了經營困境。
兩次資金被凍結,疊加新冠疫情對行業的沖擊,北京租賃方經營陷入困境。為了盡快解決這場糾紛,北京租賃方總經理多次主動打電話與上海出租方的負責人進行溝通。上海出租方失聯的原法人現在也能聯系上,要求北京租賃方賠償400萬,經過雙方“討價還價”的溝通,降至大約170萬。
上海出租方的要價讓北京租賃方難以接受。面對困境,北京租賃方對上海出租方發出了三點疑問。
首先,兩家公司的糾紛因上海出租方出租的恐龍自燃而起,2015年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已經認定上海出租方未能交付合格的出租物,承擔違約責任。如今,上海出租方開口要價400萬賠償,雖溝通降至170萬,這筆遠超出恐龍實際價值的單方面索賠不合理。
其次,北京租賃方非常不解,過去5年上海出租方去哪兒了?北京租賃方總經理向欄目組道出了對上海出租方的質疑:“5年里我們給你發函、發EMS、打電話,各種聯系方式找不到你,這5年你去哪了,怎么19年就突然聯系我,要讓我巨額賠償呢?”過去幾年,北京租賃方歸還恐龍道具的意愿非常明確。從2015年海淀法院判決后,他就通過多種渠道聯系上海出租方,但并能未得到回應。
第三個關于本案的疑問更讓北京租賃方無解。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后,北京租賃方向海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海淀法院在2016年11月16日把上海出租方法人李某磊列為了失信人。而通過公開的資料查詢到2017年1月,上海出租方原法人李某磊把法人過戶給了李愛平,他是如何做到的?
更讓北京租賃方感到疑惑的是,從2019年北京租賃方資金首次被凍結開始,是這個已經不再擔任上海出租方法人和股東的李某磊一直在和他溝通。此時的李某磊又有什么資格代表著上海出租方討價還價呢?
如今,北京租賃方被凍結的資金已經達到了263余萬元,海淀法院凍結費用遠超于租賃恐龍的貨值,讓一直積極尋求解決的北京租賃方陷入經營停滯,失聯五年多的上海出租方卻態度強勢。北京租賃方與上海出租方的執行異議仍在海淀法院審查中。 當時無家可歸的恐龍仍舊矗立在倉庫,雖無人照看幾成廢品,身價幾年卻翻了10倍,比古董升值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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