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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汽車反壟斷調查開展:涉及整車及配件領域
2015/9/13 8:35:1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繼奧迪、克萊斯勒、奔馳等汽車品牌接連被處罰后,汽車業反壟斷再下一城。9月10日上午,廣東省發改委宣布,對東風日產及其經銷商汽車壟斷案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對繼奧迪、克萊斯勒、奔馳等汽車品牌接連被處罰后,汽車業反壟斷再下一城。
9月10日上午,廣東省發改委宣布,對東風日產及其經銷商汽車壟斷案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對東風日產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罰款1.233億元,對廣州地區17家經銷商罰款1912萬元,總計1.4242億元”。東風日產壟斷行為的罰款金額成為目前為止僅次于奔馳、奧迪的汽車業第三大單一品牌罰單,而高達17家區域經銷商集體受罰的范圍之廣,更創下目前為止汽車反壟斷領域對經銷商處罰的最大規模。
事實上,早在去年9月,國家發改委在反壟斷調查發布會上披露克萊斯勒、奧迪兩公司壟斷案處罰公告的同時,曾表態已對奔馳及另一家位于廣東的日系汽車企業進行立案調查。顯然,當時并未透露品牌名稱的這家“廣東日系車企”所指的正是東風日產。
截至目前,涉及汽車業壟斷行為的處罰金額已超過20億元,而在這背后,反壟斷執法部門在汽車領域的調查仍在加速展開。“目前包括一家韓系輪胎企業在內的多家配件企業及一家整車企業正被調查。”一位接近反壟斷執法部門的消息人士對記者透露。
事實明晰
“從去年8月起開始調查,經過近一年時間的調查后,案件事實清晰,流程完整,到了可以發布的節點。”一位參與東風日產壟斷案調查的發改委反壟斷局人士表示。這意味著,繼奧迪、克萊斯勒、奔馳3家汽車企業之后,東風日產成為第四家因壟斷行為被處罰的汽車整車企業。
與此前汽車企業壟斷行為相似,東風日產的壟斷行為也主要表現于對旗下經銷商的縱向壟斷行為。
“2012年至2014年7月,東風日產通過下發商務規定、價格管理辦法、考核制度等方式,嚴格限定廣東省內經銷商整車銷售的網上、電話和營業廳報價以及最終成交價,并于2013年對違反價格管控措施的廣州經銷商進行處罰。”9月10日,廣東省發改委披露。
根據《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壟斷協議中,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汽車企業對區域經銷商達成并實施固定汽車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和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9月10日,長期關注反壟斷領域的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魏士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此外,東風日產旗下廣州區域經銷商之間也同樣涉及橫向壟斷行為。在廣東省發改委去年8月對東風日產及旗下經銷商展開調查的過程中,東風日產廣州地區經銷商價格聯盟形式的違法行為逐漸浮出水面。廣東省發改委披露,“自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廣州區域經銷商在東風日產廣州地區協力會組織下,多次召開會議,達成并實施了相關車型價格的壟斷協議。”
“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或聯合抵制交易。區域協力會商討價格、固定區域價格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種橫向壟斷方式。”在魏士廩看來,一般情況下,經銷商層面的區域協力會價格同盟也經常存在整車企業參與或默許。如果整車企業與經銷商存在橫向和縱向壟斷的混合行為,會加重排除限制競爭的疊加效應,在壟斷行為判定中也屬于影響和情節較為嚴重的情形之一。
不過,本報記者了解到,由于東風日產積極配合調查并進行主動且積極的整改措施,廣州地區經銷商也停止了價格協商,廢除了價格協議。也因如此,在反壟斷調查和罰單的裁量過程中,寬大與豁免規制已在執法過程中納入考量范圍。最終,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廣東省發改委決定對東風日產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3%的罰款,計1.233億元;對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經銷商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2%-4%的罰款,計1912萬元。在此之前的奧迪、克萊斯勒和奔馳及其旗下經銷商的處罰比例區間在1%-7%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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