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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擬規定開臟破車上路最高罰2000
2015/11/30 8:33:3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車臟了不及時清洗,車漆掉了不在意有空再補……這些行為以后可能屬于違規,將面臨處罰。南京市法制辦近日就《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 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設施、道路南京將修改市容管理規定,擬對臟車上路開罰開臟破車上路最高罰2000,是否管太寬?
車臟了不及時清洗,車漆掉了不在意有空再補……這些行為以后可能屬于違規,將面臨處罰。南京市法制辦近日就《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設施、道路容貌管理規定>的決定》公開征集立法意見。修改草案規定:上路的機動車有礙市容觀瞻最高可罰款2000元,泥土等污漬遮擋號牌也將面臨查處。
草案一公布,就引起熱議。那么,大家對此看法如何,記者昨天進行了調查。
【草案征求意見】
開臟破車將面臨罰款
去年9月1日起實施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設施、道路容貌管理規定》就明確,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車輛保潔責任制度,車容不潔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駛,社會車輛則需“保持車容整潔”。至于車容如何屬于“不潔”并未有明確界定。
此次公布的修改草案,則做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擬增加以下條款:“在本市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有下列情形:車身有明顯污跡、泥土,有礙市容觀瞻;車輛底盤、輪胎附帶泥土影響市容;泥土等污漬遮擋號牌;未經登記擅自利用車身發布廣告;車漆脫落,外觀破損,有礙市容觀瞻;擅自將車身改為廣告設施發布廣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礙市容觀瞻或者影響市容的其他情形。”
不過,前款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在雨、雪氣候下或者在結冰路面上行駛的機動車除外。
相應的罰則也增加到修改草案中:違反第一、二項規定污染路面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清洗車輛,并可處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三項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查處;違反第四項的,由工商部門按照廣告管理相關規定查處;違反第五、六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市民意見】
有人反對有人支持
上述修改草案一公布,就引來各方爭議。開車人丁先生一口氣提出了幾個疑問。“現在霧霾頻發,空氣質量也不是特別好,經常車在外面停個兩三天,甚至一晚上就會落滿灰,這個算不算污跡呢?如果我正好經過一段泥路,把車弄臟了,是不是要罰?退一萬步講,我最近很忙,車身臟了或者遇到小碰小擦,但沒時間去處理,算不算違規?”
當然,也有市民支持這樣的規定。孫先生家住江寧,最近小區門口停了幾輛車,車身非常臟,連續幾天都沒人開走,孫先生每天進出小區都要看到,覺得非常影響小區內外的整體環境,“就應該出臺這樣的規定,把車主找出來好好罰一下。”
【執法部門看法】
重在確定執法標準
在修改草案中,對于車身不整潔和擅自將車身改為廣告設施發布廣告的情況,負責查處的部門都是城管執法部門。
記者昨天聯系了南京一位有十幾年執法經驗的老城管隊員,他認為這些新增的規定初衷是好的,而且南京城管部門在六七年前曾經集中查處過類似的行為,依據的是省、市市容管理條例中關于“車容不潔”的有關規定。
在他看來,修改草案新增規定的最大問題是臟與不臟不好界定,應該把相應的執法標準也定下來,減少扯皮和執法矛盾。
此外,新增規定總共涉及到城管、交管、工商三個部門,查處內容也有交叉,為了便于執法,應該確定一個牽頭組織的部門。
【律師觀點】
與車主自由處分權有沖突
對此,記者昨天還采訪了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的翟啟堯律師,他認為“臟車罰款”的相關規定與公民對私有物品的自由處分權有沖突,“如果這輛車是某個人所有的,他洗不洗、什么時候洗是他自己的權利,有的人可能就比較懶,過很長時間才洗一次車,這個行政手段沒法干預。”
此外,如果規定不夠具體,容易造成執法權的任意解釋。“車身臟有很多原因,但是,這些原因如果要一一例舉的話,可以列出幾十種上百種,這樣立法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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