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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經營管理辦法或暫緩執行 民航局尚未通知
2016/2/5 8:51:1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去年12月民航局運輸司發布的《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原計劃于今年2月1日正式執行,但有業內人士表示,該暫行去年12月民航局運輸司發布的《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原計劃于今年2月1日正式執行,但有業內人士表示,該暫行辦法在征集意見期間受到上百家無人機經營企業的反對,目前來看有可能暫緩執行。
上述暫行辦法對無人機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設置了十個準入條件,其中“需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以及“購買或租賃不少于兩架的無人機,該無人機應當在中國登記、取得適航證”等條款在行業內引發較大爭議。意見稿頒布后,以全球鷹(深圳)無人機有限公司為代表的上百家無人機公司1月份聯名建議,取消“通用航空經營許可”和“適航證”等前置條款,制定適應無人機行業特點、具備可操作性的新辦法,并建議新政策執行給予緩沖期。
有媒體報道稱,聯名意見反饋的發起人全球鷹(深圳)無人機有限公司總經理余景兵本月1日表示,自遞送反饋意見后,沒有收到民航方面回復,也沒有收到執行《暫行辦法》的通知。
截至記者發稿,民航局方面暫未發布上述《暫行辦法》暫緩執行的消息,但是民航局也沒有發布開始實施《暫行辦法》通知。而按照原定計劃,《暫行辦法》2月1日起就該正式執行。記者昨天還注意到,目前該條意見稿已經在民航局意見征集欄中不再顯示。而其他實施了的征求意見稿照常顯示。
近兩年隨著無人機的普及,無人機造成的事故越來越多,相關的監管也在逐步落地。去年11月份,民航局還發布了《輕小型無人機運行規定》,在《規定》中,民航局把無人機進行細化分類,將無人機劃分為0-1.5公斤、1.5公斤-7公斤兩類,不同級別無人機有不同的適飛條件。
與此同時,民航局要求無人機駕駛員必須取得適航許可,按相關規定在取得執照、合格證、等級、訓練等方面符合要求才允許飛行。
很多業內人士表示,未來無人機領域“持證上崗”是一個趨勢。不過也有專業人士表示擔憂,認為如果設置過高門檻,可能不利于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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